广东规定高中异地借读无须交学杂费

08-03-25 14:29:52 来源: 南方都市报 
    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,也不得向非户口所在地的择校生收取异地借读费。高中阶段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,借读费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。记者昨天(12日)从教育部门获悉,日前,广东省物价局、广东省教育厅、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文,对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的收费作
出规定。

    据介绍,借读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、财政部门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拟定,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,但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。异地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再缴交学杂费。高中阶段择校生经批准退学、转学,择校费按学年清退。

    同时,《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科技人员和在非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、有固定住所、固定就业或经营证明、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(包括港澳台人员)的子女,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,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。 (记者 梁艳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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