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岁女中专生自称遭3名男生强暴6次[组图]

07-12-11 10:59:09 来源: 河南校园网 
  • 南京某技工学校16岁女生称,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,被3个男生强奸了6次。事发地点分别是学校宿舍、旅馆和出租屋。警方介入已将1名在校男生刑拘,而另一名涉嫌“强暴4次”的男生声称没有强迫,称女生是自愿。目前,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。

  律师观点

学生真的受害

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

“如果王丽反映属实,在宿舍内遭到第一次强暴,学校毫无疑问要承担一定责任。”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认为,王丽未满18周岁,属于未成年人,学校具有监护的责任。在女生宿舍内遭到强暴的话,学校不仅未负管理职责,也未尽监护之责。受害人可以起诉学校,让学校承担起相应责任。

严国亚律师说,关于王丽自称谢龙在宿舍强暴自己一事,如果有证据表明予以证实,谢龙涉嫌构成了强奸罪,是要被法律制裁的。王丽所称的第二次遭遇强暴很特殊,如果经警方查实的确是那样,强暴王丽的朱刚和摁住她双手的朱新,两人是构成了共同犯罪。朱刚给王丽的肉体和精神上都带来了伤害,不仅涉嫌强奸罪,还涉嫌非法拘禁罪。“不让受害人拿裤子穿,让受害人难以离开,这也是非法拘禁的一种行为。”

“周淘如果和王丽没有恋爱关系,强行和王丽发生性关系,这也涉嫌构成强奸罪。”严国亚律师称,目前,王丽和周淘各有说词,假如周淘所说是真,是出于谈恋爱而和王丽发生关系,就很难按涉嫌强奸罪论处。

严国亚说,王丽的遭遇给大家的警示是,如果在校女生遭到伤害,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学校反映情况,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,防止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,再次遭到伤害。“王丽在受到第一次伤害后,不能及时告诉家人和老师,存在某种忧虑出现多次被伤害,这种人生观和思想观是不正确的,给自己留下了一个惨痛的教训。” 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 (本文来源:现代快报 作者:陈泓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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